本网讯(通讯员 谭春花 张华丽 邓传铎)
近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判决网购电热水器销售者某贸易公司,赔偿消费者田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582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2022年12月,田某通过购物网站从该公司购入一台电热水器,安装于家中厨房正常使用。2024年11月,热水器突发不通电故障,售后检测确认系主板损坏,建议更换维修。
同年12月20日晚,该公司指派维修师傅上门完成主板更换,不料当晚热水器即因故障自燃引发火灾,造成田某家中房屋装饰、家具家电等受损。巴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认定书,明确起火原因为热水器故障自燃。
因赔偿协商无果,田某将该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可选择向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本案中,消防部门已确认火灾系热水器缺陷所致,销售者作为产品流通关键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
巴东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采信专业评估报告,结合案件实际酌情支持田某合理费用,作出上述判决。此次裁判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明确了网络购物销售者首负责任,也对规范网络商品销售、强化经营者质量意识起到警示作用。
(湖北省巴东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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