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梦 宋屾 邓传铎)
用人单位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导致员工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承担何种责任?近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野三关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决涉事公司赔偿员工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筑牢司法防线。
2014年6月起,李某入职某水电站从事后勤工作,由蓝天公司负责管理。2020年3月,该水电站日常维护业务被发包给白云公司,而在此期间,蓝天公司始终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及缴费。2025年5月,因社保问题迟迟无法解决,李某被迫离职,随后向蓝天公司、白云公司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李某与蓝天公司2014年6月至2020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由蓝天公司支付养老保险赔偿,驳回其他诉求。李某不服裁决提起诉讼,蓝天公司则反诉请求免除赔偿责任,法院依法追加白云公司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因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导致社保经办机构无法补办手续、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蓝天公司用工期间违法未缴社保,相关法律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上述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蓝天公司向李某支付对应时段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该判决明确用人单位拒缴社保的法律后果,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警示企业依法履责、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湖北省巴东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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