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霞浦!孙某某、缪某某、李某某等人,被判刑!

字体:[] [] [] [打印] [关闭] 发表时间:2024-04-19 20:12:34.0  推荐人:张金霖  推荐老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来源:今日老区

霞浦融媒 霞浦新闻网 2024-04-18 22:30 福建

日前,由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多起入户盗窃案,被告人孙某某、缪某某、李某某、曾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出门牢记要锁门

门锁配置要安全

类案一

2023年6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孙某某通过爬墙的方式进入霞浦县长春镇长春村某民房内,盗走被害人卜某某放置在卧室床头附近抽屉里的现金3000元。

2023年6月13日9时许,被告人孙某某通过使用钢筋撬锁的方式进入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北磨下斜某房屋内,将被害人方某某放置在床下的现金5180元盗走。

2023年6月23日9时左右,被告人孙某某趁霞浦县长春镇大京村某民房房门未锁,进入被害人陈某某的房屋二楼搜寻财物,后在一楼大厅墙上发现监控摄像头,因担心盗窃行为败露,遂拆下该摄像头后逃离现场。

2023年7月5日,被告人孙某某在霞浦县长春镇亭下溪村村口处被民警抓获。案发后,霞浦县公安局在被告人孙某某处扣押现金6975元。

类案二

2023年4月16日8时许,被告人缪某某趁霞浦松城街道七宝洋村某民房大门未关进入该房,后踹门进入到被害人陈某某卧室内,盗走陈某某放置在卧室床头柜内的现金300元。

2023年4月19日,被告人缪某某在霞浦县盐田乡盐田村附近被民警传唤到案。案发后,缪某某父母已代为赔偿被害人陈某某损失300元。

保险柜未必保险

撬不开就背着走

类案一

2023年8月25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张某某进入到霞浦县牙城镇凤兴东路某民房内,用菜刀、螺丝刀撬开保险柜的方式盗走被害人吴某某放置于二楼卧室保险柜内的现金6000元、疑似黄金戒指二枚、银元四枚。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银元四枚的价值为人民币1030元。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评估涉案四枚银元中有二件属一般文物。

2023年9月1日,被告人李某某在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双福小区被民警抓获。案发后,民警已将扣押的银元四枚发还被害人吴某某。

类案二

2018年4月17日晚,被告人曾某某到被害人陈某某位于霞浦县三沙镇西沃村的住处,撬走陈某某放置于该住处二楼卧室内的保险柜,后从中盗走现金600元。

2023年9月13日,被告人曾某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某海鲜楼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说法

为避免家中财物被盗,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民众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家庭成员的安全意识,出门或休息时要注意将门窗关好。

二是要杜绝大额损失。切勿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或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若需暂时存放,也要注意藏匿隐蔽位置。

三是要安装防盗设备。家中门窗安装防盗锁或开门警报设备,条件允许的可在户内安装监控摄像头。

四是要注意环境安全。保持住宅周边环境整洁,不堆放有利于攀爬的杂物,减少可遮挡及藏匿之处。

五是要购买合格产品。选购保险柜时要注意品质,将保险柜放置于暗格内,或将保险柜嵌入墙体予以固定。

六是要加强邻里互助。邻里互相照应,发现可疑情况及时相互提醒并报警,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 源:霞浦县人民检察院

责 编:林炜洁

编 辑:张烙莹(实习)

审 核:郑小倩

监 制:林 喜

总监制:陈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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