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立即拆除!事发福建一小区!

字体:[] [] [] [打印] [关闭] 发表时间:2025-07-02 19:28:22.0  推荐人:张金霖  推荐老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来源:今日老区

夏日酷暑难耐

空调已然成为众多家庭的

生活必备品

居民在添置空调时

除了考虑空调的品牌和功能外

还应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

若空调外机安装不规范

很可能会侵犯他人权益

近期,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

因空调外机安装不规范

而引发邻里纠纷的案件

空调外机违规安装惹纠纷

福州一业主被判拆除

张某与吴某分别是某小区01单元、02单元业主,二者房屋相邻。张某在其01单元客厅外墙(入户门右侧,非预留空调机位)安装空调外机,紧邻吴某02单元主卧卫生间,距离不足0.5米。空调外机运转声响平均分贝64,影响吴某的日常休息。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两次向张某下发违章整改通知,张某均未整改。于是,吴某向仓山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m;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m。”本案中,张某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小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规定的距离,且空调外机的使用产生的振动、排放的噪声、热量必然会对吴某住所的通风、居住产生不利影响,故判决张某拆除违规安装的空调外机。

法官提醒: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人应在开发商统一预留的位置上安装空调等设备外机,既能保证楼房外墙面美观,又能最大程度避免设备运行的噪音、热量等对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要切实履行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避免妨害之注意义务,共同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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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州晚报

编 辑:郑 倩(实习)

责 编:李昊锴

审 核:郑小倩

监 制:林 喜

总监制:陈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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