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资金往来以“民间借贷”请求返还?霞浦法院判了→

字体:[] [] [] [打印] [关闭] 发表时间:2025-08-21 19:47:16.0  推荐人:张金霖  推荐老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来源:今日老区

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2023年,王女士与赵先生确定恋爱关系,交往期间王女士通过微信向赵先生转账累计15笔,转账金额为200元、300元、1000元、3000元不等,共计16000元,2023年中赵先生向王女士转账1000元。

在要求王女士转账时,赵先生均以“你先给我五百”“老公没钱了问你拿点”“我现在要用钱真烦”“你给我一千过去处理事情”等含糊的话语要求王女士转账,并未明确表示借贷的意思。在王女士追问“你借了多少了”“什么时候还”时,赵先生只回答“知道你已经给老公很多了”“一辈子都还不完了”,不正面回应问题。

分手后,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先生返还15000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无法明确案涉微信转款均属于借款,且赵先生在微信聊天中体现的信息内容均为“赵先生要求王女士帮助”,案涉款项的法律关系无法明确为民间借贷或是双方恋爱间的赠与,因此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需“明算账”,既是对感情的尊重,也是对权益的保护。司法实践中,法院注重“借贷合意”与“款项性质”的审查,情侣间唯有留存证据,理性处置,才能避免“人财两失”。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1.借贷合意为核心

民间借贷需双方明确借款合意,如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借款”意图。若仅有转账记录,且被告能证明款项用于共同生活或赠与(如特殊金额、节日红包),法院通常不支持返还。

2.特殊金额与日常消费的区分

特殊金额(如520、1314):通常视为情感赠与,受赠人无需返还。

大额转账:超出日常消费水平且无合理说明的,可能被推定为借款。

3.举证责任分配

原告需提供借据、转账记录等初步证据;

被告若抗辩为赠与或共同支出,需提供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反证。

恋爱期间资金往来注意事项

1.明确款项性质:大额借款应签订借条,小额借款转账时应备注用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保留相关证据: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可辅助证明借贷合意,如对方曾承诺还款。

3.理性对待财务:切勿将金钱与感情混淆,大额支出需谨慎,避免以借条、欠条等形式表达“忠诚”。分手后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债务。

来 源:霞浦法院

编 辑:张烙莹

责 编:李巧鸿

审 核:颜晨曦

监 制:林 喜

总监制:陈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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