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小故事丨邓颖超的两份遗嘱

字体:[] [] [] [打印] [关闭] 发表时间:2020-07-27 20:40:22.0  推荐人:张金霖  推荐老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来源:今日老区

共产党员

邓颖超是我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驱、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中国革命、建设事业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1982年邓颖超先后写了两份遗嘱,将自己的后事和遗物作了安排,彰显了共产党人的革命本色和高风亮节。

第一份遗嘱写于1982年6月17日,是在1978年7月1日写给党中央的一封信的基础上重抄并作了补充。

遗嘱在邓颖超逝世后,于1992年7月12日在人民日报全文公布。主要内容为: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

3.不搞遗体告别;

4.不开追悼会;

5.所住房舍及原同周恩来共住房舍为全民所有,交公使用,不搞故居和纪念;

6.对周恩来的亲属,侄儿女辈,勿以因周恩来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的感情出发,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纪律给予照顾安排;

7.公布以上要求,作为其已逝世的消息。

邓颖超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作(做)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她以自己“从未以我的关系提出任何要求和照顾”的远房侄子为例,特意在遗嘱中提及要正确对待自己和周恩来的后辈及亲属,以端正党风;并表示“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也是她“坚决支持的”。

此外,作为一位唯物主义者,邓颖超面对生死也非常豁达,为了不给组织添麻烦,她要求自己的后事从简,第二份遗嘱写于1982年11月5日,她委托身边工作人员组成小组,负责处理她的遗物。

主要内容有:

1.在其患病无救时不采取抢救;

2.未用完的工资,全部交党费;

3.和周恩来共住的房子交公处理;

4.中办发周恩来的大字理论和历史书籍,退还原机关,其他图书出版物交共青团中央酌分给青少年集中阅读的单位;

5.个人文件、来往通讯、文书类文件、讲话、谈话录音、其与周恩来的所有照片,均交中央文献研究室存储清理酌处;

6.可交公的遗物交公或交有关单位使用;

7.个人遗物、服装杂件,交分配合用的及身边工作同志、有来往的一部分亲属留念使用。

遗嘱除再次强调房子交公处理外,邓颖超将个人所属文件、照片、图书甚至衣物的处理都作了细致安排。

邓颖超的两份遗嘱,既是她向党和人民交出的答卷,又是一面映照个人品行的镜子,诠释了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终身奉献给党和国家的高尚品格和人生境界。

来源:人民出版社

责编:郝多

编审:陈卫平 张斌

(0)